当
购房者缴纳了首付款而开发商却未能如期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时,他们有两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购房者有权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开发商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
签署合同的确切日期,那么购房者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开发商尽快签署该合同。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即与购房者重新
签订合同,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原有的
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所支付的
定金以及首付款。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