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房屋预售合同给买房者吗

房屋预售合同给买房者吗

身为购房者,务必要始终持有一份原始的合同文件。遵循严谨的法律规定,凡是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各方,以及需要运用这份合约进行各项事务处理的(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合同备案登记、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及公证机关),均需妥善保存一份合同的原始文本。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购买方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便可直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了预售合同之后,在交房环节无需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最新修订:2024-07-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