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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如何起诉纠纷

在处理涉及夫妻住房纠纷的情况时,首先务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规范,尤其是其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夫妻之间享有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的归属自行进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在购置房产之时,夫妻双方能够形成明确而具体的书面约定,那么我们便应尊崇这些约定并据此进行处理。反之,倘若双方未曾签订任何约定抑或是约定内容不够清晰无遗,那么我们将参照《民法典》中的其他相关规定,例如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条款,以决定涉案房产的所属权问题。另外,如果各方未能通过彼此内部磋商协商解决争议,也可尝试借助于仲裁诉讼等方法加以解决。若是选择仲裁途径,则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各个条款有深入全面的了解,特别是第四条与第九条尤为关键。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必须自愿缔结仲裁协议才能启动仲裁程序;至于第九条,仲裁过程中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定一经作出,同类纠纷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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