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工伤事故后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职长达三年之久,那么您将有权享受以下多重补偿项目:
首先是
医疗费用理所应当的全额报销;
其次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交通及住宿花费的适量补偿及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上述之外,护理人员的停工留薪期
护理费用亦在计算范畴之内;
最后,还有受到伤害程度直接影响到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在
解除劳动关系之时,由
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如果发生员工因工致死的悲剧,那么他/她的
家属将有机会获得相应标准下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以及
因工死亡补助金等一系列
赔偿;
而为完成以上各步骤必需进行的
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理应纳入赔偿范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