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鉴定专题 > 第二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

第二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

若二次鉴定活动是由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并导致职工不满的结果,那职工便只得无奈地接受该结论,不得再行申请鉴定。但在此情形下,职工若是确信单位有侵权行为,那么他可依法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发起诉讼。这主要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被视为最终确定的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最新修订:2024-07-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