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安置房一房二卖法院如何判决

安置房一房二卖法院如何判决

在出现两份买卖合同均未得到实际执行的情况下,务必坚守“先订为主”之原则,也就是说,先签订购置合同的购买者将享有物业产权的获取权利,而稍晚签订购买合同的另一方则无权获得物品的所有权,但仍可向卖方请求违约索赔。第二,如有买受人已经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就应坚定地遵循“物权至上”这一原则。再次,若买受人尚未成功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应坚持“先占有为首”的准则。最后,倘若一方已经按时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其理所当然应该坚守“先行履行”的原则。在合同双方中有任意一方未能按照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未达到约定要求的现象时,都必须承担起进一步履行、实行补救手段以及对受损方进行赔偿补偿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