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
工伤事故完成
伤残鉴定工作之后,尽管尚未取得相应
赔偿款,此时您仍有权利选择是否离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正式且书面的
离职申请,或者于
试用期间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经诊断您已被确认为五级至十级范畴的
工伤,在依法提出此类解约决定后,亦可享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