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规定支付
劳动者薪资,劳动者有权提出薪酬补偿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发放薪酬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对薪酬予以补充发放。
如若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劳动者同样拥有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