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关心的具体事宜,我们随时愿意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与建议。
工伤鉴定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劳动能力鉴定,这项工作是由具备相应资质且得到国家承认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负责。鉴定委员将提前安排好鉴定时间和地点,待鉴定完成后,他们会向每位被鉴定人发出一份个性化的鉴定报告,同时也会分别向每个用人单位提供两份相似的副本。如果您已获得了鉴定报告结果,您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而若您仍未收到书面通知,那么您完全有权力直接同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沟通咨询,以获取准确无误的信息反馈。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