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员工在往返工作地点的途中因
非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
工伤。
然而,并非所有此类交通事故都能够享受此待遇,仅限于那些在
上下班过程中,受到非自身主要过失引起的交通事故伤害者,方能视为工伤。因此,需要对交通事故中的
责任主体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绝大多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带来的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因此有可能并不满足
工伤的认定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