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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如何确定

若员工由于患病或者因非职业性伤害而暂停其工作进行治疗,那么根据他们的实际参与工作时间以及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将给与3至24个月的医疗假期:
(1)若实际参与工作时间少于10年:且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小于等于5年,那么将有3个月的医疗假期;大于5年则有6个月的医疗假期。
(2)若实际参与工作时间超过10年:且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小于等于5年,那么将有6个月的医疗假期;大于5年但小于等于10年,那么将有9个月的医疗假期;大于10年但小于等于15年,那么将有12个月的医疗假期;大于15年但小于等于20年,那么将有18个月的医疗假期;大于20年,那么将有24个月的医疗假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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