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因过失致使企业遭受
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补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如
劳动者由于自身主观原因给所在的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之约定,向该名劳动者追偿相关经济损失。在具体计算和
追讨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过程中,可以从劳动者的正常
工资收入中进行扣除。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遵循以下原则: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如果经过扣除之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仍然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月度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此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