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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如何补偿

若所在公司单方面决定解约该名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且此举纯属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过失之故,则贵司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但如系因无过失性终止劳动关系或实施经济性裁员计划,贵公司仍需依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便需承担以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金额对劳动者进行赔付的责任。
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及方式,则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累计服务时间长短,通常为每满一年份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不足整年度,则按照服务实际月份数除以六取整加发半个月工资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单方面解约会否违法,对于解除事项、流程及其法律责任的适用,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其他类型劳动合同之间均无实质性的差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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