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多种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因纠纷性质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这属于单位内部住房管理问题,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应按单位相关住房制度处理。
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是与社保经办机构的行政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3.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需按相关鉴定程序处理。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的纠纷,因形成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应按民事法律处理。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的纠纷属一般民事雇佣范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