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认定中涉及的下班路上的相关规定,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时间因素,即员工
上下班所需花费的必要时间;
其次是地理因素,也即是员工通行于工作地点和住宿地点之间必须经过的道路。
据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均可被认定为属于“
上下班途中”的范畴:
1.在适当的时间段内,依据工作场所与居住处、频繁居住地或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进行往返;
2.在适当的时间段内,依据工作场所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进行往返;
3.处理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事项,同时也是在适当的时间段以及合理的路线上进行的上下班过程;
4.在适当的时间段内,以其他合理的路线完成上下班过程。《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