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相关待遇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首先,对于患者在工伤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只要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会相应地为受伤员工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再次,如果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涉及到相关费用支出,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第四点,当工伤员工因治疗而需要暂停工作时,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受伤之前保持一致,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的方式进行发放;
最后,如果工伤员工在住院初期存在生活自理方面的困难,那么所在单位将会负责对其进行护理。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所有费用都需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