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您完全有资格利用您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资金来源。
在此之前,请先向银行递交详细的贷款申请,并附上您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房产产权证以及契税付款收据等相关文件。
这样,我们将与您签署详细的借贷及担保合同,制定委托代缴款项的协议,并且为您开设专门的账户。
在所有手续完备且经过贷款银行的批准之后,我们将会开始发放您所需要的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