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屋回购协议而言,需要特别关注并留心的重要事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签署该协议之前,务必要对拆迁前的房屋所有权性质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若拆迁前已具备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仅因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未能及时完成相关手续而导致暂时无法办理,那么即便目前尚无拆迁协议书,但未来仍有可能顺利取得产权证书;
其次,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务必确保办理了相关的公证手续;
最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益,会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完成之后提供更为便捷的更名(过户)服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