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租住宅所获得的收益,在通常情况下,可能需要妥当地承担增值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务负担。
具体来讲,就增值税而言,当自然人选择将私人住宅用于出租时,其应纳税额可根据5%的基本征收率进行调整并进一步降低至1.5%;
而针对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出租业务,如非住宅楼宇等,则依旧适用5%的常规征收率来计算相应的应纳税额。
至于房产税方面,个人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将被视为房产税的主要计税依据,其税率设定为12%;
然而,对于个人出租住宅这一特殊情形,无论其实际用途为何,均可享受4%的较低税率。
最后,关于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所获取的租金收入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进行计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为20%。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于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所产生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已暂时降至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