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有关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时,事实上,我们有权力直接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提交申请。
具体而言,所谓的工伤因果关系鉴定,此处特指通过现有掌握的各种证据,对于劳动者在遭受伤害过程中伤势与所涉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必要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并且,劳动者必须能够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正是基于其工作性质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最终引发了这样的伤害后果。
只有在工伤认定明确确认了事故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与其从事的工作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应享有的工伤待遇给出相应的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