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受人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在合适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在该期限内按时交房,那么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反之,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则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