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合约在未到期期间需要提前终止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来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未到期前提出解除租赁协议的行为,应按照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所确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若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金额的情形下,我们理解违约方应全力履行该项义务,支付足额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超过了因提前终止租赁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降低这一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