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解除购房契约所牵涉到两份契约文件及三方当事者,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做到同步推进且时间有所先后,实现途径亦具备差异性。
近期内,业界广泛认可并采用了以下三种策略:
第一种策略是首先与开发商达成解除合约之协议,接下来收回您所支付的首期款项,随后与卖方金融机构撤销先前签订的借贷契约,最终由开发商向该金融机构偿还贷款本息部分,以此为标志,本次交易至此告终;
其次,采用相同的原则,但将处理顺序变更,先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约关系,接着与卖方金融机构终止借贷契约,然后收回首付款项,最后由开发商补足银行贷款额后,本次交易正式终止;
另一个选择是首先同开发商结束契约关系,之后由开发商先行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本息部分,最后与卖方金融机构解除借贷契约,并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收回首付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