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工伤事故引发骨骼损伤后,受伤者将按照所评定的工伤级别,获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相应级别的伤残津贴;
在伤情需要异地诊疗时,其必要的交通以及住宿餐饮费用也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支付;
除此之外,为确保复健顺利进行而必须安装或配置的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相关费用,亦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拨付;
除上述福利外,工伤患者在接受医疗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同样可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内得到补偿;
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时,工伤工人有权获取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作为额外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亦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分担支付;
在以上提到的种种事项中,还有一些尚未提及的其他费用,同样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