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首先,必须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以及短期内的居住安置问题,也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亦需给予充分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详细的补助与奖励机制,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助以及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