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补偿事宜,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又称为“房屋重置费”),此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其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之处。
具体来说,它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