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定为三十年;
对于草原,承包期限设定在三十年到五十年间;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则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在此基础上,针对前述条款所涉及的耕地承包期限满后续展三十年这一事项,以及草原和林地承包期限满后按照上述相同原则进行相应续展的规定,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