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生产及业务运作所带来的相关损失赔偿问题。
在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对建筑物实施拆迁之前,必须与被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以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类房屋的性质各异,因此拆迁补偿的具体项目以及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其次,对于商业性用房的拆迁而言,虽然营业执照本身并不能得到补偿,但是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被拆迁方,仍然有权获取因停产停业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