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拆迁的各项资产补偿费用,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那些无法迁移的土地资源、房产、建筑物及其地面附属设施,以及由于必须进行搬迁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所产生的相应补偿。
2.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它的数额根据实际状况而定。
一般而言,该损失既包含了实际运营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可考虑到预期经营效益的潜在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了迁移前所需筹备的相关费用、迁移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对机器设备进行调试修复的必要开支,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运输成本、解雇员工的补偿金等多项费用。
4.依据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性费用,主要包括快速迁移的奖励费用、拆迁奖励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