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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亦即指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雇佣机构之间形成的法定联系。
在此种关系中,劳工须遵守雇主的治理要求,参与由他们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而发展为雇主团队中的一员,同时享受由雇主提供的劳动薪酬及其他劳动保障福利。
然而,诸如保姆、钟点工等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无法与其所在的家庭建立起劳动关系,除非这些人同其所在的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约。
反之,倘若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仅签署了家政服务介绍协议,那么就不能被定义为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因此,要明确家政服务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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