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遭遇工伤事故后,其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可能引发的相关赔偿问题,应有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规定见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若用人单位发生分离、合并或者转让情况,则继承单位须对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倘若原用人单位已预先参加工伤保险,则继承单位需到当地经办机构完成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义务将推至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实体的单位肩负。
若职工在被借调期间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可自行协商设定补偿条款。
此外,当用人单位因破产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程序之中,有关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受益人支付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