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共有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即可进行解除操作;
其次,如果在竞业限制协议所明确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决定解除此协议,也同样可以实现该目的;
最后,即在
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解除或依法终止之后,若因为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相应
经济补偿而引发的问题,劳动者有权按照此规定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