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
劳动者出现失去享受相关待遇资格之情况、拒绝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以及未积极接受治疗等任意一项条件者,则须立即终止享有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指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遭受暂时性或永久性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威胁提供的一种补救与
赔偿措施,旨在确保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日常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因公殉职员工的
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