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员工
上下班途中遭受职业伤害的
赔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详细内容:首先,工人与企业之间必须存在合法且有效的雇佣或
劳动关系;
其次,事故伤势的产生必须发生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正常上班来回途中;
再次,在事故责任判定过程中,须明确伤者并非造成该次损害的根本原因;
最后,伤害事件的起因应为交通事故(无论是汽车还是自行车等
机动车辆,抑或是公车运输、渡船搭乘、火车行进等
非机动车辆),亦或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中的
安全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