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离职时关于因工伤所产生的赔偿事宜,其计算方法应如下所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八级伤残程度者,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的待遇为该员工11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对于九级伤残程度者,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的待遇为该员工9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至于十级伤残程度者,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的待遇为该员工7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然而,对于离职后所能享受到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该两项补贴的具体数额将会依照该地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核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