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行买卖期间,若买家于
试用期内完成价格支付,应视作决定购买商品。
若在此期间,买家已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或进行了诸如出卖、出租、设立
担保物权等任何行为,均应当视为其已经做出了购买决定。
待试用期结束时,若购方既未选择购买该产品亦未将所购物品归还,则可视为其决定购买,此时卖方有权向其提出支付标的物价款的要求。《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
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