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遵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基于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
(2)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过错情形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应得工资为准。
(3)劳动者若主张经济补偿,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提醒: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形。若主张补偿,应注意收集保存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不同案情补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