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方面,虽无明确的法律框架可遵循,然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可能能够得到更为准确的结果。从普遍的认知来看,连续
旷工两天并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行为。因此,关于旷工两天后是否会被解雇,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相应章程制度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劳动者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1)在
试用期内证实其不满足岗位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最终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维持现有或正在形成
劳动关系,严重干扰并妨碍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正常进行,而且,在用人单位明示的情况下,依然未能积极改正;(5)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举的原因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