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仲裁的
司法程序中,
证据调研的具体步骤主要包括如下五个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其次,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对各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
接着,仲裁庭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实其反驳陈词;
第四步是在
开庭审理过程中的双方相互质询环节,以进一步全面了解并分析所有争议焦点及其相关证据;
最后,由仲裁庭经过仔细比对与权衡之后,对所有证据予以最终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