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工伤及交通意外所导致的补偿权益是可以同时获得尊重与实现的。
参照现行的司法条文解读,当劳动者遭受了职业伤害时,他们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若不幸是由于用人单位之外的外部第三方侵害而给劳动者带来生命财产伤害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向该侵权行为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