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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单位要如何赔偿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遭受突发性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通过紧急救治仍不幸离世的案例,应被视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申请人据此可向有关机关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在正式获得工伤确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赔偿条款,死者的家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相应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等三项补偿内容。
具体来说,医院补助金的支付将以死者生前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依据,数额为六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其次,对于死者家庭中的供养亲属,如妻子、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等,将按固定的比例发放一定额度的抚恤金,具体分配比例将参考职工本人工资确定,配偶所能领取的比例最高,达到40%,其他亲友则分别享有30%的份额,至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得到的抚恤金在前述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将额外增加10%的额度。
当然,以上所有提到的抚恤金总额均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确切定义,将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台专门的法规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金额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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