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承担的补偿方式,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能与
劳动者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协议时,自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逐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薪资的补偿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指劳资双方在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设定一种无确定终止日期的
劳动合同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共同商定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从劳动者开始提出或同意
续签、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之日起,除非劳动者明确提出需要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从而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特定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公司进行改制重新制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也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并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尚存不足十年的条件;
3.若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则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