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客观存在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即便是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雇主对因为工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和补偿。
此时,你可以寻找现场目击者或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你与雇主之间真实存在的工作关系,首先尝试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解决此事,如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人,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从业人员受伤或被鉴定患有职业病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该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督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相关申请,那么从业人员本人或他们的代理人,以及相应的工人代表机构,有权在不幸事件发生的开始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里,向用人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督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