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国家设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围,那么这部分额外的支出将由您个人承担;
其次,如果你未经批准擅自转诊或转院接受治疗,或者在急救治疗脱离危险之后没有及时返回当地的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也需由您独自承担;
同样地,未经授权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或者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也需由您来负担;
除此之外,如果您的辅助器具使用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这部分额外的成本也需由你承担;
再来说说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方面,这部分费用同样需要由您个人支付;
最后,如果你选择去异地就医且未经审批,那么这段时间内的工伤医疗费用也将全部由您个人承担。
请注意,如果旧伤复发未经核准、或者存在争议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也应由您独自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