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诚挚地就“房屋存在缺陷是否能够拒绝交付
物业费用”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当您成功办理完成接收及入住各项手续之后,倘若您发现物业存在隐蔽性的质量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和应对:
首先,如果这些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到足以解除您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那么您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其次,如果这些质量问题已经严重至足以使您认为必须解除购房合同的地步,在此之前,也就是在合同正式解除之前,您同样应该积极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责任,直到合同真正解除为止。
请您注意,房屋的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服务之间是有着明确区分界限的,两者不能够被混淆或互相替代。
根据自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只要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事先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的服务,即使您尚未接受全部的或部分的物业服务,您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拒绝支付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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