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房东和租客双方充分协商之后,或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亦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决定提出解除现有合同的。
然而,假如没有以上提及的这些特殊情况存在的话,那么房东是无权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
若真存在房东私自提前取消租赁合同的情况,这无疑将被视为违反义务,并应承受相应的违约代价。
至于我们所说的解约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无法预见并避免的外部力量导致合约的目的完全丧失;
第二,在合约期行将结束之际,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示或暗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达出不愿意继续履约的意思;
第三,当事人一方的主债务虽然已经到期,但是在人家做出进一步的催促后,在合乎情理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如数支付;
第四,当事人一方在因为拖延履约或许有其他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以至于合约的最终目标无法实现;
最后,根据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类似情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