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
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
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根据《
刑法》规定,明知是
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处罚如下:
一、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二、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