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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其职责有哪些规定

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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