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拥有离职的合法权利。
处于试用期时,提前 3 日告知用人单位,便能解除劳动合同;若是正式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此规定出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倘若公司以各种不合理缘由阻止员工离职,比如扣押工资、进行威胁等,这便是违法行为。
此时,员工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像工作记录以及与公司沟通不让离职的聊天记录等。
若与公司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亦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要求公司对因自身拖延而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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