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
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
工伤或视
同工伤。其中,第十四条对于何种为工伤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场所条件和原因条件。时间条件:要求发生工伤时是要在工作时,而场所条件是需要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场所之内,至于原因方面需要是因为完成工作而受到伤害,即
劳动者在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就要被认定为工伤。该法条第二至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3、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
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4、对于患职业病的员工,虽然其发病期间虽没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场所内,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也应认定为工伤。